ï»?!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1.具备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详细规划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ã€?/span>
2.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ï¼?/span>
1)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ï¼?/span>
2)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3)由城市规划部门按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ã€?/span>
1.《城市绿化条例ã€?第十九条
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ä¸?/span>:汕尾市园林局,分ä¸?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ã€?/span>
1. 权责划分(å¸?ï¼?/span>
由汕尾市园林局进行事项初审,报送市政府终审。市级负责市区内建成区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详细规划审批ã€?/span>
2. 权责划分(åŽ?ï¼?/span>
县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区内建成区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详细规划审批ã€?/span>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2)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
3)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缺少以下任何一项的,不予批å‡?/span>
1)不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2)未取得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
3)未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æ„?/span>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大小与原件相符ã€?/span>
2、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ã€?/span>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ä»?/span> | 纸质/电子ç‰?/span> |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规划申请审批è¡?/span> | 原件,一式四ä»?/span> | 4 | 0 | 纸质/电子åŒ?/span> |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绿化施工å›?/span> | 原件 | 6 | 0 | 纸质/电子åŒ?/span> |
城市规划部门调整的批æ–?/span> | 收复印件,原作核对后退å›?/span> | 1 | 1 | 纸质/电子åŒ?/span> |
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æ–?/span> |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å›?/span> | 1 | 1 | 纸质/电子åŒ?/span> |
当地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规划红线图或土地使用证、设计要点、规划方案图 | 原件 | 1 | 0 | 纸质/电子åŒ?/span> |
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方æ¡?/span> | 原件 | 1 | 0 | 纸质/电子åŒ?/span> |
受理时限:2 工作日ã€?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 工作日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ã€?/span>
承诺办理时限:14 工作日ã€?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办ç»?/span>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ï¼?/span>7 工作日ã€?检查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申请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详细规划的要求; 2.检查资料是否真实无误。(时间算入承诺时限ï¼?/span>
不收è´?/span>
窗口办理流程ï¼?/span>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园林)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ã€?/span>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ï¼?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或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ã€?/span>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完备性、合法合规性,如申请表格是否内容完整符合要求、附件是否齐全、证照是否针对本申请事项、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是否内容齐全并加盖公章。组织实地核查,时间5个工作日。副科长、科长、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并将审批意见报市政府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ï¼?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ã€?/span>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园林)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ã€?/span>
详见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图ã€?/span>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ï¼?/span>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网址:http://wsbs.shanwei.gov.cn/portal/home.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ã€?/span>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园林)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ã€?/span>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完备性、合法合规性,如申请表格是否内容完整符合要求、附件是否齐全、证照是否针对本申请事项、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是否内容齐全并加盖公章。组织实地核查,时间5个工作日,副科长、科长、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并将审批意见报市政府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ï¼?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ã€?/span>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园林)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ã€?/span>
详见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图ã€?/span>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名称: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窗口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ã€?/span>
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ï¼?/span>www.ks-yihui.com,可电话查询ï¼?/span>0660-3828020)或窗口查询ã€?/span>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ã€?/span>
相关信息见网址ï¼?/span>æ—?/span>,可电话投诉ï¼?/span>0660-3828020)或窗口投诉ã€?/span>
2.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ã€?/span>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汕尾市法制局行政复议科;地址:汕尾市城区五十米大道市政府办公大楼4楼;电话ï¼?660-3361717;网址ï¼?/span>http://www.swfzj.gov.cnï¼?/span>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è·?号;电话ï¼?660-3374956;网址ï¼?/span>http://www.swzy.gov.cnã€?/span>